
这就是导致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三名医务人员被停薪停职的医院内部通知。
红网7月3日报道
周丹的遭遇并非个案。在开封市的旧城改造中,让公职人员停职停薪做亲属的动迁工作近乎成为了一种政策。为了免受“株连”,甚至有人与父母脱离关系。
事件:父母不拆迁子女停职停薪
早在2007年11月28日,周丹就已经接到医院的口头通知,称其“父母未与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被停止一切职务回家做动迁工作。”停职三天后,这件事情不了了之。
王军说,妻子第二次被停职后,朋友给他支了一招,“让我老婆和父母脱离关系。”据他了解,确实有人为了保住工作而采取和父母脱离关系的办法。一开始这个办法还有效,后来即使脱离关系也不被认可,一样要去动迁。
背后:拆迁补偿过低致使进度缓慢
更令周丹不解的是,她结婚后即出去另住,父母家拆迁与否是父母与拆迁办的事,怎么会和她的工作挂钩?现在,医院领导每天都会问她动迁的进展,“怎么像是我家(被)拆迁一样?”
随后,记者联系到周丹所在医院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院方确实对几个公职人员停薪停职,“同意拆迁了再发(工资)”。
拆迁办:全市实施职工停职动迁
记者接着又联系了开封市国土局房屋拆迁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让职工停职回家动迁的不止医院,“全市都这样。什么时候亲属签字同意拆迁,(公职人员)什么时候才能上班。”
这名工作人员说,作为公职人员,要站在一个高度,有高觉悟,这也是开封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面对记者“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的质疑,该工作人员回答说,市里就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有疑问可以打市长热线。
记者随即拨打了开封市市长热线,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有关拆迁的投诉无法受理,因为“没有这个权限”。工作人员让记者在市长接待日时当面投诉。
律师:践踏法律精神影响政府公信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余树林律师表示,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这种动迁方式简直就是古代社会“株连九族”封建思想的延续,是对法律精神的践踏。
余树林律师还表示,抛开法律的问题,相对于个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这样做无异于恃强凌弱。即使公职人员诉诸法律,除非不想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下去,否则今后的升职评职称等一系列问题,难免不被刁难,单位的这种行为无异于以前途来“要挟”员工。这样下去势必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也是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公然挑战。 (本文来源:红网 作者:魏丽娜)